風險披露
 
就在交易所買賣的衍生產品所附帶的風險作出解釋

為了保障投資者的權益,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將於2011年6月4日起,執行經修訂之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》(《操守準則》)。

新的規定要求客戶在認購交易所買賣的衍生產品時,須對衍生工具的性質和風險有認識。

為確保我們在接受 閣下於交易所買賣的衍生產品的認購指令前 閣下已有該等認識, 閣下須向我們確認 閣下已符合隨函附上之「評估客戶對衍生工具的認識」表格已完全明白該產品或該類產品的風險。否則, 閣下上述的指令於2011年6月4日起會被我們拒絕( 閣下現時持有的衍生產品仍可沽售)。

如有任何疑問,歡迎致電 (852) 25009939與我們的客戶服務主任或 閣下的營業代表聯絡。

中文版, 就在交易所買賣的衍生產品所附帶的風險作出解釋
English Version, Explanation of Risks Associated With Exchange-Traded Derivative Products






 


 


 
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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